返回首页 >

时政眼|文化大省山东立法护航地名管理,有什么不一样?

2026-05-21 19:35   大众新闻

  5月21日下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山东实施多年的省级政府规章提档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山东地名管理法治化实现了重要跨越。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像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那样的事,决不能再干了。”

  这一精神,被这部新“出炉”的法规充分吸收——法规明确,“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法规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共26条,进一步健全地名工作制度机制、厘清地名管理的部门职责、完善地名命名更名规则、强化地名文化保护以及地名功能价值利用等,对于加强地名文化的传承发展,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细读法规,与上位法、外省地名管理条例对照后,能清晰地感受到文化大省山东制定法规过程中,还有更深层次的考量——以法规为准绳,以地名为锚点,让文化融入街巷炊烟、有迹可循。

  (一)

  法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多次提到“地名保护名录”。

  什么样的地名,可以入保护名录?法规明确,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历史文脉、彰显齐鲁文化特色等地名列入地名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常常提到的老地名,往往浓缩地方志、文化史,符合入保护名录的要求。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