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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邻居孩子被判赔,“偷骑”为何不算“偷”?

2026-05-23 06:13   红星新闻

  对于一个成年人,不负责任的曝光,可能意味着“社死”;对于一个未成年人,看似轻描淡写的“揭底”,更可能带来排山倒海般的压力,甚至人身危险

  本想网络维权,但一番“神操作”下来,却输了官司。据北京日报报道,9周岁男孩陈某与刘某均是某小区住户。某日晚,刘某的孩子将自行车停放在7幢楼下,离开期间被陈某骑走,后陈某将自行车放回6幢楼下后回家。双方发生纠纷后几天,刘某在社媒辱骂陈某,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向陈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在相关新闻评论区,不少网友指出,未经同意骑走他人自行车就算“偷”。“偷骑”自行车算不算“偷”?法律为何要为一个“偷骑”邻居自行车的9岁孩子撑腰?

  坦白讲,就这起邻里纠纷而言,刘某一方原本是占理的。自家的自行车停在楼下,又不是什么无主物,对方连招呼也不打,直接就骑走了,这种“目中无人”的做法,换了谁都会有点小脾气。因此,刘某才有了“底气”,在人数众多的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微信群、抖音主页发布信息,矛头直指陈某。但问题是,这种维权声讨的方式,很明显是越界了。

  首先,“偷骑”并非“偷车”。据刘某在网上称,“女儿的自行车被同小区9岁男孩偷走了”,实际情况却是,陈某骑走自行车后,放在6号楼的楼下,与原本停车的7号楼,相距并不远。法律上的盗窃既遂,须是物主控制权的转移,但年仅9岁的陈某骑车,只是出于玩耍的目的,事后也归还了,也未造成刘某自行车所有权的真正失控,何谈“偷车”?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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