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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住酒店沐浴后穿一次性拖鞋滑倒受伤,起诉酒店索赔20万!法院判了

2026-05-25 12:28   红星新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官表示,作为消费者,自护责任不可推卸。消费者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持必要的警觉。本案中,住客明知一次性拖鞋遇水易滑,仍穿着进入湿滑区域,因此被认定承担60%的责任。

  另一方面,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意味着无限责任,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与行业特点相匹配的合理防范措施。卫生间采取防滑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对防滑性能较差的客用品作出提示,这些对酒店而言属于合理限度内的基本义务。本案中酒店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被认定担责。

  此外,事故发生后,酒店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垫付医疗费值得肯定。但是,及时救助是安全保障义务的组成部分,并非全部。事后救助不能弥补事前措施的缺失,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整理报道

  

责编:朱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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