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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住酒店沐浴后穿一次性拖鞋滑倒受伤,起诉酒店索赔20万!法院判了

2026-05-25 12:28   红星新闻

  酒店辩称,客房内提供了普通拖鞋和一次性拖鞋供住客选择使用,并张贴“小心地滑”标识;事故发生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李先生滑倒系其自身疏忽所致,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判决:

  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40%,赔偿6万余元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在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遇水后防滑性能显著下降。酒店辩称其已张贴“小心地滑”标识,但经查明,房间内实际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也未提供防滑设施及设置一次性拖鞋安全使用提示。认定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洗澡后卫生间周边地面湿滑属于可预见的日常风险,但其还是穿着防滑性能较差的一次性拖鞋在卫生间行走,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该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酒店对李先生的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法院对李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审查,认定共计15万余元。

  该院最终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酒店不服,提起上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消费者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

  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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