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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追着要好评”,不只是给消费者添堵

2026-05-26 08:46   光明网

  一是侵犯个人信息权利。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作为商家,将所获取的旅客住店信息直接用于商业目的,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

  二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翻看《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禁止经营者“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同样禁止经营者在没有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既有明确禁令,商家还“追着要好评”,毫无疑问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无视与践踏。

  三是侵犯公民人格权利。民法典中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凡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侵扰私人生活安宁,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再看一些商家滥用消费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给消费者生活造成了侵扰,故而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利的直接损害。

  “追着要好评”,此风不可长。职能部门需加强监督执法,及时纠正不当做法,既对“留差评遭上门威胁”等极端行为给予雷霆一击,也对貌似“人畜无害”的“隐性侵权”现象展开专门打击。消费者则需提高维权能力,面对商家的无理、违法行为,提高警惕、大胆拒绝,直至投诉维权,倒逼商家把“跨越边界的脚”缩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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