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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前不能随便拆!宁波给老房子发“紧急护身符”

2026-05-27 08:55   甬派

  月湖景区。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宁波市历史建筑预先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宁波历史建筑保护将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填补了历史建筑认定前的保护空白期,那些尚未获得“保护身份”但具有重要价值且面临毁损灭失危险的老建筑,终于有了自己的“紧急护身符”。

  长期以来,宁波历史建筑保护面临一个突出难题:许多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老建筑,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等过程中,还没来得及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就已经被拆除。

  此次出台的预先保护制度,正是针对“认定前就被拆除”的痛点。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历史建筑申报条件、具有保护价值且存在毁损、灭失危险的建(构)筑物的认定、保护和管理。而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有保护身份的建(构)筑物,则不适用于本办法。

  建设单位发现有价值老建筑必须立即停工

  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建设单位设定了“强制停工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应当立即停止拆除或者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情况后,也应当立即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停止拟保护建筑的相关施工活动,保护现场。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边发现、边拆除”的现象,为有价值的老建筑争取了宝贵的保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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