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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传承发扬“东方经验” 化解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026-05-29 15:37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关注赔偿数额的确定,更引导双方着眼于“停止侵权、恢复品牌秩序”这一核心目标,通过深入释明法理和类案裁判规则,双向提示诉讼中的机遇与风险。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逐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结合类案裁判结果说明侵权责任,告知其如坚持不调解可能面临的更高赔偿额及执行风险,引导其形成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原告代理律师详细说明涉外诉讼中证据公证认证、翻译、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可能耗费的时间与费用成本,使其认识到诉讼并非唯一或最优选择。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坚决对抗”转向“理性协商”。经过十余轮电话、当面沟通及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运用法官调解的“东方经验”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生动实践,也是淄博高新区法院在首例涉外知产案件中交出的合格答卷。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能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孔 艳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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