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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传承发扬“东方经验” 化解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026-05-29 15:37   

  本案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调解过程并不轻松。被告金某某系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起初对销售仿冒品的法律后果缺乏基本认识,认为“网上大家都在卖,应该问题不大”,对原告主张的10万元赔偿数额更是难以接受。而原告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坚持赔偿10万元“一分不能少”,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被告仅愿赔偿500元,双方心理预期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外,原告系首次在国内通过诉讼维权,对法院调解的效力、程序及可执行性存在一定疑虑,担心“调解力度不够,无法震慑侵权人”。

  面对上述困难,承办法官精准洞察并回应当事人的核心关切与潜在顾虑。针对原告对维权效果的关切,承办法官反复释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设置违约金条款保障履行,逐步打消其“调解力度不够”的顾虑。针对被告对赔偿数额的抵触心理,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引导其认识到积极化解纠纷、及时止损的长远收益。通过引导双方共同审视纠纷背后的全局图景,寻求共赢而非零和博弈,为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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