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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行驶证照片 上海警方:拘留10日+罚款5000元记12分

2026-06-05 15:37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查获一起使用变造行驶证的案件,查实车主更改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备案,擅自替换行驶证照片的违法行为。

  “这本行驶证上的照片,看着不太对劲。”5月14日,车管所窗口民警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察觉一车辆行驶证照片存在异常。证件显示的车身颜色,与车辆原始登记档案记录的颜色明显不符,且系统内无该车车身颜色变更备案记录,民警随即判定行驶证存在变造嫌疑,依法将案件移交交管总队机动支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人刘某早在2023年2月就将车辆全车改色。根据法规要求,车辆更改车身颜色后,需在十日内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全新行驶证。刘某觉得“跑手续太麻烦”,心存侥幸私自替换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违规使用变造证件至今。

  刘某误以为仅更换一张照片无伤大雅,殊不知该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事后刘某后悔不已:“早知道罚这么重,当初真不该图那点省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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