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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拖车”?对不起,法律不需要你同意

2026-06-06 06:41   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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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为己有: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个人所有。

  【书证】我故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田,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醒世恒言·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

  近日,一“僵尸车”占用小区车位三年,交警依法联系车主处理,对方却理直气壮:“我不同意拖车!”交警:“不需要你同意。”这段对话一经传出,不少网友拍手称快,也有人嘀咕:交警凭什么这么“硬气”?车主不同意,真能拖吗?

  能!而且这底气,恰恰来自法律。

  什么叫“僵尸车”?梳理多个省市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告,能找到答案:它不是普通的旧车,而是那种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机动车,全身积满灰尘、轮胎干瘪、部件残缺、明显被弃用的车辆。有的甚至三五年都没挪过窝,车牌没了、年检没了、保险也没了,活脱脱一坨废弃铁皮。

  这种车往往停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把公共车位当成自家的“永久仓库”,等于把大家的财产硬生生抢过来给自己当废品站——这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更别说,有些僵尸车还堵在消防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急病抢救,消防车、救护车进不来,那带来的是致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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