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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承认卖鸭腿 消费者感觉被“背刺” 律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

2026-06-10 22:31   海报新闻

  关浩辰指出,就现有信息来看,本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她提到,值得注意的是,“鹅腿阿姨”曾参加过北大论坛活动,在演讲中多次强调自己售卖的是鹅腿,但在微信群聊中却自认售卖的是鸭腿。存在她主观明知是鸭腿仍以鹅腿对外销售的情况。其注册的商标以及宣传内容,都可能致使消费者认为其售卖的商品是鹅腿。“鹅腿阿姨”这个标识又有非常明确的商品类别指向性,如果用鸭腿充当鹅腿,属于对商品类别或原料的引人误解宣传。

  对于商家提出的“鹅腿的叫法沿用十几年,不存在欺诈”的抗辩,关浩辰明确表示,这种抗辩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最多只是一种情感表达。欺诈认定也要主客观相结合,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的判断比初衷和情怀更站得住脚。消费者“应当知道是什么”不是商家的免责理由,商家应当主动提供真实信息。

  对于陈秀凤申请注册多个“鹅腿阿姨”商标的行为,关浩辰解释,卖鸭腿不会影响“鹅腿阿姨”这个商标,因为商标合法性和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相之间没有对抗性。另外商标注册是形式审查,审查要点为: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禁注、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商标局审核时不要求对注册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他们不会查将来会不会用鹅做原料,所以注册商标本身也不违法。”

  若查实“以鸭充鹅”,商家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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