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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

2026-06-11 16:35   大众新闻

  优化司法保函应用,突出“护经营、减干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完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高银行保函司法接受度;企业在诉讼中可申请以等额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可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申请以其额度替代后续新发案件的财产保全;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机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

  强化结算支付保障,突出“破拖算、保回款”。依据《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因争议导致结算逾期的,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明确无争议工程量、价款,建设单位按合同及时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出为由拒付;该报告可作为应收账款融资合法有效凭证。将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须按合同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升融资服务效能,突出“强机制、闭环管”。深化“债权人(建筑业企业)—债务人(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三方协作,建设单位须依法配合确权;推进信息互通,指导各地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定期推送优质项目;实行资金闭环管理,供应链金融信贷资金直接受托支付至最终收款方,应收账款融资回款路径定向归集。

  加强政策宣贯落实,突出“明责任、强约束”。指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避免过度授信。对政府、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配合确权的,予以通报整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违约失信信息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负责人业绩评价。对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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