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耳饰换购遇难题 市场监管解难题
2026-06-11 17:06 大众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经营者的服务承诺和宣传资料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对其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更换不受价格限制的银饰品。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首饰时:一是选择信誉度较高、资质齐全有效、售后服务完善、有品牌授权的商家。二是主动索要并留存权威机构出具的珠宝鉴定证书,核对印记、标签与票据标注是否一致,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计价方式、价款等是否标注清晰相符。三是看清退换规则, 旧金称重当面复称,明确工费、损耗比例,写入单据,同时分清计价模式,警惕一口价套路。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孔 艳
审签:李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