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文件规范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013-05-19 07:43 大众日报
□记者 李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已连续两年列入省政府要办好的民生实事,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将继续扶持“抢救性康复”,共同计划投资2.3亿元,对全省12550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救助。同时,全国助残日前夕,新出台的《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也为省内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记者日前就相关情况作了采访。
据省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主任吴丹凤介绍,0—6岁,是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进行康复救助的黄金期,被称为“抢救性康复期”。在这一时期及时对残疾儿童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训练,能最大程度地弥补他们的先天缺陷,最充分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
“去年,已经有1.3亿元资金投入康复救助项目,让956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受益。今年,省残联和7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更是将康复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项目实施有稳定的资金支持。”省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办法》规定:康复项目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对于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的残疾儿童,申报时将进行优先安排。同时,为使更多有康复需要的儿童获得救助,在有条件的市,受救助的儿童年龄可扩大到9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