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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闯入军事禁区打卡拍照 莫让“户外探秘”泄漏国家秘密

2026-06-14 09:01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军事重地,禁止进入”并非儿戏。建议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切勿为了猎奇或炫耀,让“探秘”变成“泄密”。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有人违法拍摄涉密敏感场所等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总台央视记者 王莉)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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