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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第一”造假、数据注水!新规如何堵住广告“文字游戏”漏洞?

  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甚至是虚假实验数据等作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有的商家使用添加各种定语后的“首创”“第一”等噱头或者口号;还有的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针对此类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剑指其中的各种乱象。新规具体将从哪些方面改善广告市场环境?

  “某某地区、某某时段、某某品类——销量第一!”这样的广告词,你熟悉吗?过去,不少商家以为,在“第一”前面堆上一长串限定词就能绕开监管。但这次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直接戳破了这种“定语游戏”。

  新规明确:如果限定的地域比一个省还小、行业比国家标准分类还窄,或者产品连国家标准都没有,这种“第一”的广告词照样违法。换句话说,定语不是越多越安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自行划定小的领域、小的赛道,不再被接受。核心的标准由官方来定义。此外,地域的限定不能够过小,省级行政区域是地域范围的底线,不能够缩小到县(市、区)等等,核心是要避免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误导。”

  引证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小测试,简单练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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