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啥容易陷入“特供幻觉”?产销源头不斩断,“特供酒”难以彻底凉
2026-06-16 10:21 检察日报
摘要:治理“特供酒”,关键是要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谁制假,谁担责;谁虚假宣传,谁担责;谁放任不管,谁也要担责。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打掉多个涉“特供酒”犯罪团伙。不法分子刻意避开“特供”“专供”等敏感词,转而隐晦借用党政机关、军队等专属名称注册公司,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为出品方、监制方,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酒“来路神秘”“出身不凡”。成本仅2元多一斤的酒,在直播间摇身一变卖到599元一箱,实际上是毫无食品安全保障的假冒伪劣产品(据央视新闻6月14日报道)。
事实上,“特供酒”不是新鲜事物,也早就被严打整治。早在2013年,相关部门就已明令禁止生产“特供酒”。2024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销售“特供酒”的公告》,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特供酒”的违法性质也是清晰的。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军队的名义或者形象;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见,借党政机关与军队名义开展商业营销,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但近几年,“特供酒”似乎有死灰复燃之势。也许有人说,都怪消费者太虚荣、好面子,非要追求“特供身份”,才会深陷“特供幻觉”中。这样说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治理乱象,首要在惩治不法行为。商家蹭“特供”标识的包装手段不断升级,直播间的营销话术花式翻新,这些针对消费者心理的精准收割,才应该是重点打击和惩治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