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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2026-06-16 10:22   光明网时评频道

  小区公共收益不能沦为“糊涂账”。从法理上讲,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大都属于业主共有,当然也包括前面指出的电梯间等区域,也在共有共享的范围之内。由这些共有区域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扣除成本后,理所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是根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根本就无权“吞下”这笔不菲的公共收益。

  制度需升级。客观而言,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直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条款并不多,从现实情况看,各地做了大量“改进”工作,但“威力”还不够,还需要撬动国家立法、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推动地方探索性举措规范化,进一步倒逼物业合规经营。

  物业需转型。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企业多是以管理身份示人,但从本质上讲,其应当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采纳,相关部门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随着这部法规的修缮,物业角色也应发生真正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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