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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改应以人的权利为主线

2013-12-18 09:09   京华时报

  三中全会及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户籍制度改革再成社会关注焦点。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现行户籍制度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是不争事实。一方面,以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代表的产业阶层主体,受制于户籍制度约束,无法完成市民化转身,由此产生了新型城乡差距。如果说以前的城乡差距主要体现在财富拥有方面,新的城乡差异则更多体现在权利方面。这种新生成的二元结构既牵扯了城乡同权的社会应有治理之道,而且也严重约束了消费内需的增长,导致庞大的市场潜力无法变现。另一方面,以在非户籍地就业的群体为代表,也受制于人户分离的现状,在办理个人事务上被迫要付出昂贵成本。现行户籍制度表面上是有效率的管理机制,但事实上抑制社会活力的弊端一直在凸现,人、财、物流动的成本,最终会体现为社会和经济运转的成本。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它导致了人口红利的过早衰竭。

   

  对于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社会呼声持之以久,管理方也一直在酝酿如何破题。黄明坦承,户籍制度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此外,必须考虑城乡差异、一二三线城市差异可能造成的人口失衡流动,以及存量人口与增量人口之间的诉求差异。

   

  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推进。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都在要求户改从审慎当中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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