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3人案”一审将择期宣判
2026-06-16 15:46 @极目新闻
被告人王某忠在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但三名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激动,均无法接受其道歉,并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李某生家属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对其进行民事赔偿200余万元,高某玲以及高某阳的亲属提出共计400万元的民事赔偿。
据案件材料显示,该案事发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当时天空下着小雨,被告人王某忠前往与李某生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生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生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害李某生的想法。随即用刀在李某生脖子处捅刺,李某生在反抗中被王某忠杀害,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忠将李某生杀害后,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王某忠在肉店门口徘徊过程中,看到被害人高某阳驾驶车辆载被害人高某玲停在肉店附近。高某玲下车到肉店门口时,王某忠让高某玲离开,在高某阳载高某玲准备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将二人杀死的想法,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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