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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橘子宾馆”被知名品牌“桔子酒店”起诉侵权,店老板:没用对方任何标识、LOGO和装修风格,仅有16个房间,对方要索赔10万元

2026-06-22 15:13   纵览新闻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是,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300545号“桔子酒店”商标、第7300539号“桔子水晶酒店”商标、第11460574号“桔子酒店·精选”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店招、内部用品、装饰装潢、网络、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美团、携程、同程、艺龙、飞猪、高德等网站、酒店门头及内部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变更及删除,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标识。”还要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此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6月22日上午,纵览新闻联系到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确实代理了“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商标侵权一案。记者进一步询问具体情况,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拨打了“桔子酒店”所属华住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记录联系方式,稍后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责编:胡玥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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