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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2026-06-24 10:53   红星新闻

  张磊说,从报案至今,家人从未主动提过任何赔偿要求,也从未主动谈过钱。6月20日,张磊通过受案回执上的案件编号,在山西省公安厅官网上查询,发现运城警方已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还未收到不予立案文书。”

  6月22日媒体报道此事后,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于23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案件的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

  张磊称,通报发布前的6月22日晚9点多,有自称派出所民警的人员上门找到母亲。红星新闻记者在录音中听到,该人员称,6月12日已经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了家属,同时,“民警调查后,认为构不上刑事案件,如果够了,肯定给他采取措施了”。该人员还表示,“网上发这个事情,对她(小月)不好,流言蜚语、真话假话都有”,并告知家人,“如果你们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认可,可以向运城市公安局复议,或向盐湖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录音中,小月的母亲再次强调,“她是被别人胁迫的,她也不懂事,从一开始就是他们在诱导她”。对方则回答,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但该案“不是那么一回事”,小月和韩某某发生性行为系小月“自愿的”,妹妹“收了钱”。

  23日,记者联系姚孟派出所,电话始终“在忙”,对于22号晚上上门一事暂无法核实;记者联系盐湖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本案正在办理中,后续调查结果将会通报。记者又致电韩某某,对方电话“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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