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鱿鱼条标注“可能含鱼”,百草味:鱿鱼不是鱼,生产线可能交叉污染
2026-07-02 06:43 上游新闻
记者检索发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鱼类及其制品被列入八大类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该通则关于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条款还表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等,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提示消费者食品中存在致敏物质的可能,可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以“本产品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等方式加以提示,“无论是否标示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食品生产者都应做好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尽可能减少因共用生产线等造成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 李坐廷
责编:马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