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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佛像疑现身北京观复博物馆?法律专家:如属盗赃文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必须返还!

2026-07-03 21:42   封面新闻

  徐华洁: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同样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2005年时,文物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联网核查的便捷性和覆盖面确实不如现在完善。虽然当时主要依赖纸质档案和人工比对,可能存在一定客观技术局限,但这并不代表可免除博物馆对重大藏品来源进行审慎核查的法律责任。自2009年10月《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以来,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目前的备案和核查要求已非常严格。

  根据《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私立博物馆)征集文物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入藏前审核制度。具体要求包括:必须核验文物的来源合法性证明、原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权属文件。博物馆有义务通过国家文物局的相关系统查询该文物是否属于被盗、非法流失或禁止交易文物。这是博物馆履行文物保护社会责任的底线。

海口市琼山区海府路五公祠内一尊宋末元初铸铜佛像失窃。图据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购买款项能否向出售商追偿?

  有权追偿但举证难度较大

  封面新闻记者:2005年出售该佛像的古玩商户,若明知或应知文物为被盗赃物,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观复博物馆当年支付的款项,能否向出售商追偿?追偿的法律依据、举证难点有哪些?

  徐华洁:在商户责任上,若明知是赃物,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可能涉及盗窃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不知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出售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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