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不能“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山东印发合规指引
2026-07-07 07:02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指引对此划出了明确界限: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除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指引不仅约束“治病”话术,也专门针对广告中的数据、引证和专利宣传作出规定:食品广告使用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能歪曲、夸大调研报告,没有取得专利权的,也不能以“国家专利”“专利配方”等名义为产品背书。

不能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手段
现实中,一些广告用醒目字体突出“0元试用”“效果显著”“一盒见效”,却把适用条件、限制范围和风险提示缩在角落;有的在画面中反复展示功效宣传,“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却一闪而过。
指引明确,食品广告不能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广告中弱化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不利信息。不能歪曲、夸大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不能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保健食品广告中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以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都应当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还应持续显示。
更加隐蔽的,是披着“知识分享”外衣的软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