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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子15年间8次婚史,3次相亲闪婚骗取彩礼等30万元,犯诈骗罪一审获刑6年

2026-07-08 10:48   红星新闻

  年仅36岁,女子罗某在约15年时间内竟有8次婚史。在前5次婚史后,她在3年内3次通过相亲闪婚,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婚后又故意制造、扩大矛盾而离开男方家,直至去年6月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0647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9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甲公司与文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文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二人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罗某彩礼共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为其购买黄金首饰。罗某与文某返回湖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故意制造、放大矛盾,引发双方争吵并分房生活。2024年1月,罗某返回贵阳办理婚宴,婚宴后多次拒绝男方家人要求其返回湖北的请求,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首饰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乙公司与许某相亲。其间,罗某虚构其多次闪婚系为增加户头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许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当天,二人登记结婚,许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其中罗某实得2.8万元,剩余6万元暂存于某公司,约定待其怀孕并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共同前往江苏生活,许某母亲另花费4470元为其购买黄金项链一条。后罗某开始故意制造、放大矛盾,编造无法共同生活的事由离开男方住处,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项链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二人离婚后,某公司将暂存的6万元彩礼退还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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