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赢茉莉奶白“于法有据”,舆论反应却现分歧
2026-07-09 06:17 央广网
本案暴露出法律判决与公众认知的分歧,本质是商标私权边界和公共文化资源使用之间的矛盾。金杰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靠企业调整维权策略,更要从商标审查、司法裁判、规则完善等方面发力。
在商标审查端,要提高公共图案商标的显著性举证门槛。针对源自传统纹样、自然界图形的商标,应要求申请人提交更充分的使用证据,证明其已经形成独立的品牌识别度;同时在注册公告中明确,商标专用权只覆盖整体图形,不包含四叶花这类单独的基础元素。这不是限制注册,而是提前划定权利范围,减少后续维权的认知冲突,从源头避免公共文化资源被变相私人占有。
在司法裁判端,要引入公有领域预留的裁判思路。法院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把原告商标的独有设计细节,比如线条走向、比例、整体布局等,和公有领域的基础图形拆分判断。如果被告只用了四瓣花这类通用公有元素,具体设计和原告有明显差异,就应倾向于不认定侵权,或者认定属于正当使用,守住公共资源的底线。
同时,要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把混淆可能性讲明白。本案里法院认为消费者可能误认双方有联名,这个结论在商标法规则里是成立的,但普通公众看不懂背后的逻辑。后续判决书可用更直白的语言说清:为什么这个图案会让消费者联想到对应品牌?这种联想会如何损害品牌商誉?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讲透,才能减少公众的抵触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