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2026-07-11 18:31 人民锐评
近期,路易威登(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由于LV的“老花”与中国柿蒂纹、宝相花同源,这一判决引发广泛讨论。
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一个朴素追问让人共情:从中国传统纹样中汲取灵感,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将其变为独特商标,然后反过来不允许中国本土企业使用中国传统纹样,这合乎情、理、法吗?
显然,公共讨论已超出具体个案,指向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深层问题,值得深思。
中国传统纹样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企业将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改造、转化为注册商标,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权利。
但这种转化,并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从法理上讲,其中有两条原则须予厘清。
第一条原则是,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更不得据此主张绝对排他的权利。道理并不复杂:如果仅凭在先注册就完全据为己有,这既是对资源公共属性的侵蚀,也是对后来使用者正当权益的剥夺。
第二条原则是,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若对二者不加区分、同等保护,客观上便是将公共文化资源等同于独创成果,变相助长了私有化、专属化。
对此,我国《商标法》早已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要素以及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一立场,也是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