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图书馆关于提醒读者退还借阅证押金的公告
2026-07-11 17:29 乳山市图书馆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验,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取消图书借阅押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23日起,我馆开展存量押金集中退还工作。该项工作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积极响应与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经核查清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缴纳押金的读者尚未前来办理押金退还手续。为切实保障每一位读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笔押金都能及时、如数归还到读者手中,我馆现就借阅证押金退还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在本馆办理借阅证并缴纳押金的读者
二、退款流程
1.归还逾期图书
读者办理退押金前,须保证借阅证内无逾期图书、无污损图书未处理。若存在逾期未还图书,请先归还图书;若图书污损丢失,请按相关赔偿规定赔偿后,方可办理退押金手续。
2.办理退款登记
读者本人办理登记的,须携带借阅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押金凭证(仅限2014年10月之前办理借阅证的读者,2014年10月之后办理借阅证的读者无需提供押金凭证),到本馆填写《乳山市图书馆借阅证押金退款明细》,详细准确登记相关信息,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少儿读者可由家长代为办理登记。家长代为办理登记的,须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3.审核资料、退款
乳山市图书馆对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将于60日内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将押金退还到读者银行卡。
三、退款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