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半年的博主竟是虚拟人,当种草笔记由AI生成还能信吗
2026-07-14 08:14 中国青年报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涉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的判决对同类纠纷具有借鉴意义,为规范生成式AI应用提供司法指引。
谢永江认为,该案的价值在于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定向利用AI批量制造平台虚假种草内容可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平台基于真实分享形成的内容生态、用户信任及相关竞争利益,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该案从司法层面判定,即便不存在直接的内容抄袭行为,通过AI批量虚构用户消费体验,同样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裁判同时厘清了通用AI工具与针对特定平台的AI服务边界,为规制AI催生的“数字泔水”类新型竞争乱象提供裁决依据。
针对本案中被告提出的“技术中立”抗辩,谢永江分析指出,技术中立原则适用有其限定条件,通常适用于通用、无明确使用导向的中性技术工具。若AI产品在设计上定向适配特定平台,宣传中存在诱导用户发布虚假内容的故意,且服务本身以营利为目的,则无法仅以技术中立为由主张免责。该案审理中,法院围绕服务性质、应用场景、行为导向、营利属性展开司法审查,有助于厘清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
谢永江提示,深耕垂直场景的AI服务商,在经营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不得开发用于有损第三方平台内容生态的工具;不得诱导用户生成、发布虚构体验的虚假内容;需尽到AI生成内容标识、风险防控等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将定向生成虚假内容作为核心盈利模式,不得以技术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竞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