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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2026-07-15 09: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医用设备要符合功能定位需要和阶梯配置要求。要将质量、价格、服务等主要因素纳入采购评审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既要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挤出价格水分,也要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维保等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卫财务函〔202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有序推动该项工作全面落地实施,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特殊情况除外。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先取得配置许可。

  二、适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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