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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两度开庭,律师详解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告的是“确权”,而非侵权

2026-07-15 15:3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7月16日公开审理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7月14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采访到北京市望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尔月,她表示,本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根据公开资料,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该行政裁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第三人黄民耀的身份值得关注。中国商标网显示,2023年至今,黄民耀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有8枚商标在通过初审或注册成功后被LV提出异议,其中7枚商标被LV申诉成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注册。

  尚尔月告诉记者,本案中黄民耀被列为第三人的原因是本案因他而起。其作为第三人只能参与案件审理,不能提出自己的诉求,但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注册商标的合理性。黄民耀在利益方向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一致,都是希望维持原裁定,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案中败诉,黄民耀也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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