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村规民约“小切口” 赋能文明乡风“大治理”
2026-07-15 18:2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辛振东 通讯员 张峻宁 王长青 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从村规民约“小切口”入手,指导推动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持续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群众言行、维护公序良俗、倡树文明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助推乡村文明焕发新气象。
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让村规民约“合民意”“立得住”
村规民约的公信力在于集中群众的真实意愿,在于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认可,使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山东省始终把党的领导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全过程,坚持“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一般通过宣传发动、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六个步骤,由村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领导和把关,指导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议事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两代表一委员、法律顾问、妇联执委、驻村单位等各方意见建议,保证村规民约的正确方向,确保合法合规、贴合村情、顺应民心。

淄博市临淄区鞠源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楼道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