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新规出台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2026-07-16 18:04 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民政部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公开《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民政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应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新《办法》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
一是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评选名额等,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设置子项目;
二是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三是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四是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五是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六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新增或者变相新增项目;
七是严禁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杜绝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八是不得以指导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名目,参与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九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