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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超”多队球员参赛资格遭举报,联赛组委会通报审查情况

  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湘潭队聂某、肖某某、江某某、徐某某四名公示球员户籍转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举报,经核查,报名材料与举报材料显示的户籍转入时间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湘潭队公示球员聂某报名材料载明户籍转入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举报材料载明为2025年11月7日;肖某某报名材料载明为2021年12月1日,举报材料载明为2025年12月1日;江某某报名材料载明为2021年11月10日,举报材料载明为2025年11月28日;徐某某报名材料载明为2021年12月29日,举报材料载明为2025年12月26日。

  竞赛组已通知湘潭队补充提交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并就四名公示球员户籍真实性报请省体育局协调省公安厅协助核查,相关情况核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该项举报尚在核查中。

  3. 关于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湘潭队徐某某、郑某某两名公示球员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举报,经对照规程条款逐项核查,该项举报不成立。

  依据《2026湖南省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明确要求“2025年1月1日后落户、凭社保参赛的球员,须提供2026年1月前至报名截止日当地连续不间断社保缴纳证明,且单队该类球员报名不超过2人”。本赛季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球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截止日前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含3月在内)即可。经核查,湘潭队公示球员徐某某、郑某某在报名截止前已按要求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报名手续已完成。两名球员2026年4月、5月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生于报名截止之后,不影响其报名时点的资格认定。

  (三)关于郴州队田某、梁某某两名球员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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