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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眼镜越“无感”,规则越要“有感”

2026-07-20 15:27   大众新闻

  我国已经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履行告知、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AI眼镜一旦从简单录像走向身份识别、人物检索和信息匹配,就不能再被视为普通消费电子产品。

  厂商尤其不能只强调“拍摄由用户控制”,便把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

  产品是谁设计的,提示灯能否被关闭,数据默认上传到哪里,视频保存多长时间,人脸识别是否默认开启,这些都不是使用者单方面决定的。厂商既然有能力把摄像头做得越来越小,也应当有能力把隐私防线做得更牢。

  销售和租赁平台同样不能置身事外。一些商家若用“隐蔽拍摄”“考试辅助”等说法招揽顾客,就不再是在正常介绍产品,而是在主动放大违法违规用途。对这类商品描述和改装服务,平台应及时发现、下架并追责,而不是等到引发争议后才被动处理。

  当然,防范风险并不意味着拒绝技术。

  AI眼镜可以帮助视障人士识别道路和物体,也可以用于工业巡检、应急救援、实时翻译等场景。问题从来不在于眼镜“聪明不聪明”,而在于它是否尊重周围那些没有选择佩戴设备的人。

  好的技术,不应要求所有人时刻提防它。

  对于AI眼镜,既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一概封堵,也不能因为有创新光环就放任生长。当前更需要做的,是尽快形成分场景的准入规则:一般公共空间突出告知和数据保护,考试等公平性场景严格禁止,医疗、司法和涉密场所设置更高门槛,同时压实厂商、平台和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AI眼镜越是努力隐藏自己的存在,规则越要让它的边界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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