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车没买成,贷款却办成了,27万元车贷到底谁来承担?
2026-07-20 15:47 华商报
第二,本案存在双重经营主体,一是书面签约卖方河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买卖合同法定出卖人,存在捆绑高额增值服务费且未清晰列明各项服务明细、默许大额购车贷款经中介私人账户流转、未落实交易资金对公监管等经营违规问题;二是车行,全程线下对接洽谈、收取定金、引荐贷款中介,是实际承办交易的主体,明知客户已放弃购车却未主动核查贷款放款与资金流向,未尽风险提示与资金管控义务,二者均存在过错。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全部购车相关协议,并要求两公司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合法有效,王先生名义上仍需承担还款义务。但银行存在多项流程瑕疵,如未落实车贷受托支付监管要求,未将贷款直接拨付至卖方对公账户,违规经由中介个人账户流转资金,同时车辆未交付、抵押登记手续未完成即先行放款,放款后也未及时告知王先生放款相关事宜,未尽到风控管理与借款人信息通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司法实践裁判尺度,可据此要求银行减免逾期罚息等合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