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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32元,小字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是否合理?

2026-07-21 21:28   中国新闻网

  林斐然指出,“票价全额不退、仅退部分税费”属于严重限制消费者核心权利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携程仅以页面角落小字标注,未采取加粗高亮、弹窗强制确认、单独勾选同意等显著方式提示,不符合法定标准。退票操作页面仅展示四百余元金额,未明确标注钱款来源,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机票退票仅退税费关系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携程以极小字体标注退票规则,难以引起消费者注意,未尽到法定的显著提示义务。

  付建进一步指出,即便国航确有该退票政策,携程作为销售平台和买卖合同相对方,同样必须完整、醒目告知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消费者提前退票虽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非任由经营者单方定价。

  付建还强调,自愿退票费的法律本质是违约金,应以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为合理上限。本案中消费者提前3天申请退票,航空公司有充足时间重新销售该座位,扣费比例超过97%,远超实际损失,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有银律师指出,平台与航司互相推诿无法律依据,二者均负有追责义务。携程作为合法航空销售代理人,收取消费者全款,不能以“规则为国航制定”免责;国航作为承运人,对扣费规则合理性负有最终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同时向平台、航司主张赔偿,二者不得互相转嫁责任。

  “符合一定条件”或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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