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卫生院报账员1年内通过柜台取现55次、网银转账46次,挪用公款共计355万余元,获刑5年7个月
2026-07-23 09:42 海峡都市报
法官提醒,被告人刘某某多次挪用卫生院钱款的行为导致卫生院部分诊疗项目推进受阻、群众医保报销流程延迟,既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基层医疗服务管理秩序,必须承担严厉的刑罚责任。其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卫健系统财会人员务必以此案为鉴,破除侥幸心理,自觉依规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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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玥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