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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丨情形②:压缩公务行程到景区旅游,只要自己出门票钱就不算违规?

2026-07-27 15:31   中国纪检监察报

  某市直单位负责人王某带队一行四人前往邻市开展为期四天的调研。到达目的地后,王某擅自压缩既定的公务行程,仅用一天半时间草草走完调研点,将剩余两天半时间用于游览风景。其间,王某等人自行支付了景区门票和索道费用,但返程后仍按照四天的调研时间,全额报销在景区逗留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共计5500余元。最终,王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及领取的差旅费用被责令退赔。

  【条分缕析】

  面对纪律审查,王某辩称:“门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怎么能算公款旅游?”不少党员干部也和王某一样,错误认为只要没花公家的钱买门票就不算违规。《条例》划出“借机旅游”的纪律红线,盯的绝不仅仅是谁掏钱买了那张门票,而是有没有把严肃的公务出行当成私人游玩的“顺风车”。算清这笔纪律账,关键看两点:既定行程改没改、公家经费占没占。

  一、规矩不容“变通”:“擅改行程”即触碰纪律红线

  公务差旅去哪、办什么事、待几天,具有极强的严肃性。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务行程必须严格围绕公务活动展开,确保计划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制的“改变公务行程”行为,并不只包括临时绕道、提前出发或者推迟返程。该去的调研现场没有去,该开展的公务活动被取消,或者刻意压缩工作时间、为游览景区留出空当,同样触碰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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