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破解执行难追缴难!山东以民事诉讼途径成功行使税收代位权

2026-09-03 11:09   大众新闻

  庭审中,被告B公司以“未签订终审结算书”为由提出抗辩,主张工程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欠付金额无法确认。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有关《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余额支付审批表能够显示,双方就工程欠付款项进行了结算。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余额支付审批表,明确载明已付进度款、累计应付工程款数额等信息,双方后续的沟通仅涉及资料整理完善,不影响结算金额的认定,该审批表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026年4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稽查局有权代位行使Y公司对B公司的工程款支付请求权,且代位权行使范围未超出欠付工程款数额,支持稽查局的诉讼请求。B公司提起上诉,但因其未按期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作出终审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稽查局于2026年7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对此申请事项立案并进入财产查控阶段。

  (大众新闻记者 付玉婷)

  

责编:杨童童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