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追缴难!山东以民事诉讼途径成功行使税收代位权
2026-09-03 11:09 大众新闻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于是,稽查局决定依法对Y公司行使税收代位权。
为确保有关执法行为严谨合规,稽查局严格履行法定催缴程序,先后按规定向Y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催告书》,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企业多年未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到期工程债权的事实。之后,稽查局从企业5笔未结工程款中选取1笔可覆盖企业欠税金额的项目提起代位权诉讼。
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发包人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根据Y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及结算资料,该工程已于2023年5月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2024年9月双方签订工程结算文件,工程总价1800余万元,B公司尚欠付工程款380余万元。稽查局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9月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