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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日照市车用气瓶使用管理安全须知

2026-07-29 08:47   日照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车用气瓶及充装站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1.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车用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应报废未注销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3.充装单位违规充装不合规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4.充装单位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令74号第五十条,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引发安全事故的法律后果。

  因违规使用、违规充装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全部法律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全市广大市民、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共同监督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

  举报电话:0633—8816085;

  举报邮箱:rzsgsjxxb@rz.shandong.cn。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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