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退货千万不要提前给取件码”引关注!律师提醒

2026-07-31 13:24   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近日,话题“退货千万不要提前给取件码”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有网友发帖称,因为提前给了快递员取件码,但是由于天气原因没有第一时间取走快递,重新发出后需要支付额外快递的费用。据发帖人分析,正是因为提前给了取件码才导致额外费用产生。

  不少网友称自己有相同的经历,提醒大家退货的时候一定要当面给“取件码”。

  律师提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若因退货提前给出取件码引发纠纷维权难度较大,建议消费者尽可能当面交接后再提供取件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司法实践中,多数退货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倾向于消费者将实物当面交付快递工作人员,视为完成退货商品交付,货物损毁、丢失风险随之转移至商家及物流方。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