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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寿阳探索文物“认养制” 社会力量让乡土古建筑重焕生机

  截至目前,已有5处文物建筑被社会认养。

  庞利军介绍,现有文物认养办法中对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认养文物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说明。

  庞利军:古建筑不得作为宗教建筑场所,这是国家硬性规定的。古民居可以作为民宿、客栈、茶房这些都可以。但是这个东西在(协议)里面写得清楚,认养人按办法上的规定去落实。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可以对他警告、处罚,如果好几次他都不听文物部门监管,那么最后就只能强制退出。

  庞利军坦言,目前文物在认养端依托认养协议已经趋于成熟,反而更应该把重点放在活化端,探索与认养人建立成熟的文物活化方案,研判后续活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提前调整和完善。

  山西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处三级调研员王晓芬表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7月初,《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印发,强化底线约束,将认养流程标准化,奖惩机制、退出规则更加明确。王晓芬表示,目前山西已搭建起文物保护专项基金,政府资金的引导撬动,叠加认养政策的持续松绑,降低了参与文物认养的门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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