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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诋毁同行 所谓“临场发挥”不免责

  现在,直播带货、平台代运营是中小市场主体切入数字经济的重要业态,风格各异的主播们在直播间使出浑身解数,对自己带货的产品细数优点优势,同时对其他品牌的同类商品进行比较,甚至贬损,引发了一些商业诋毁纠纷。

  这种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能免责吗?最高人民法院8月3日发布典型案例,给出了否定的评价。

  直播间主播比较不同品牌白酒

  被诉商业诋毁

  某优选(北京)公司运营的“某选”直播间有近3000万粉丝,是知名直播带货品牌。2024年7月,“某选” 直播间在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主播说了一系列涉及某牌白酒的话,被这款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起诉,重庆某酒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主播说了啥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 张茜娟:主播说,“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酿造的……加入食用酒精的酒在咱们国家已经不能被叫作白酒了,他们被称为调味酒,你现在去看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配料表里只要出现食用酒精,是不允许叫白酒的……小金标代表的是纯粮固态,买某小曲,就没有这个标(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所以不能算固态酒……”等内容。

  重庆某酒业公司认为,“某选”主播这些言论,误导消费者认为重庆这款白酒不是纯粮酿造,严重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已经构成商业诋毁,起诉要求判令某优选(北京)公司赔偿损失。而被告公司却说,没有诋毁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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