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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四个工程被欠款后还惹上官司 山西一公司质疑运城稷山县住建局政务失信

2026-08-04 15:03   海报新闻

  2025年8月,清泉环保公司向稷山县住建局发送《通知函》,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3.2.3条约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鉴于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30日实际投入使用,依据上述合同条款,该日期应认定为本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截至目前,我司已按贵局要求,提交了本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文件。贵局此后组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工作,我司将不再参与。

清泉环保公司表示工程早已投用

  稷山县住建局起诉清泉环保公司要求配合竣工验收

  2026年6月3日,清泉环保公司收到稷山县人民法院传票,稷山县住建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清泉环保公司起诉。

  传票显示,此次开庭涉及两个案件。张女生表示,案件一涉及六标段项目,“该项目由于设计变更,处于停工状态。”张女士表示。

  起诉书显示,六标段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截至2025年1月底,清泉环保公司仅完成涧东村和羊牧头村部分的施工任务,此后稷山县住建局及监理单位多次督促复工未果,2025年11月26日清泉环保公司明确拒绝复工。稷山县住建局诉请清泉环保公司返还超付的预付工程款并配合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

  案件二则涉及城东项目、城南项目和四标段项目。起诉书显示,稷山县住建局诉请清泉环保公司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相关的结算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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