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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后商家拖延退款,责任谁来担?法院判了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敏表示,这家平台有规定,每家商户入驻的时候需先交1000元的基础保证金,后续商户生意做大、成交额上涨,就要按照阶梯标准提高保证金。但是根据案件情况来看,这家商户营收已经达到了30多万元,平台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上调。而且,这家店此前多次被消费者投诉,出现赔付情况,平台也没有额外加收风险保证金、临时保证金,来防范风险。

  商户的资金流水显示,每次经平台扣划赔付消费者后,均将店铺钱包余额全额提现转出,店铺长期无可用资金;平台后续核查确认这家商贸公司存在售假行为。因商户保证金不足、店铺账户无余额,两名消费者的退款诉求无法通过平台保证金渠道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张茜娟表示,平台对入驻商户的经营行为有法定监管责任。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是有责任的。蒋敏解释,此案中平台掌握着商户全部的经营流水、资金动向、投诉记录,管控能力远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能够相比的;平台明明能够发现商家售假,仍在每次赔付后允许商户把账户钱款全部提走、躲避赔钱。既没有上调保证金,也没有收取风险保证金,更没有管控这种异常提现行为,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想索赔却没有资金兜底。所以,电商平台应该和商户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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