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一公职人员被举报在职校开餐厅超市,本人回应称“是给别人帮忙”
2026-08-05 16:37 澎湃新闻
8月3日,澎湃新闻就上述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表示其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至于安排工人装修,他是给别人帮忙。至于具体给谁帮忙,赵某某并未透露,只称“给谁帮忙那是我的自由”。赵某某还表示:“他(栗红强)反映到纪委了,纪委正调查着呢,我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月5日,李某某告诉澎湃新闻,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是她自己的钱,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只是帮她盯着装修了一下。关于学校经营纠纷一事,李某某表示,是因栗用个人账户收款及账目不公开等问题引发,她已于4月份以栗红强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尚未立案。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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