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红霉素眼膏“原研一致”竟是商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2026-08-07 15:55 潮新闻
8月6日,记者致电开封制药,一名工作人员称,“原研一致”不是开封制药申请,是合作客户申请并授权其使用;该客户负责包装设计和销售。
对方还称,公司此前对该标识也曾有疑问,但认为商标手续齐全后使用;目前因相关报道可能造成误解,后续“可能不会再用”,但需由领导最终决定。该工作人员称,当地市场监管相关人员昨天已到企业了解情况。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发现,“原研一致”商标持有人为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8月6日。记者致电共美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记者,该商标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药品已通过官方审评或在质量、疗效上与原研药完全一致,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广告法》第十六条禁止的“功效比较和保证”。
“这个商标本身不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问题在于使用方式,不应当在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的情况下使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说明,以避免消费者发生混淆。”夏海龙表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取得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任意使用,商标权行使受到《商标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权利不得滥用。






